1,劳动者举证证明自己加班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1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2.2 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1.
劳动者可收集自己加班的记录,如考勤记录,工资条上有的也会反映工作时间。
2.
另一方面,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了考勤管理的相关证据,比方说员工有证据证明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考勤的管理,并且员工能证明单位对员工工作记录实行了考勤记录管理,相关举证责任会从劳动者转移到用人单位。劳动者可提供照片或视频,证明企业存在打卡。也可以提供员工手册,其中有关于打卡考勤等相关规定,以证明企业手中掌握有这些证据。
3.
司法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劳动者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他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支持。
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首先,可以通过企业开具的加班记录,包括加班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加班内容等。
其次,可以提供加班时的通讯记录,比如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等证明加班事实。
还可以提供同事或上级的证言或见证书等,来证明自己确实加班过。
总之,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加班情况,以便劳动仲裁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