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工伤受理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情况下,员工发生了工伤,单位的工会会及时安排医治,根据伤情作出初步鉴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当然,也有些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建筑包工头,有时会为了逃避相应责任,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不愿认定为工伤,这时就需要提供详细资料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了。
工伤最怕的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因为他们是负责处理工伤赔偿和保险事宜的部门,如果工伤事故发生,他们会对企业进行调查和审核,如果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可能会面临罚款和其他法律责任。同时,如果工伤赔偿不到位或者处理不当,也会引起工人的不满和抗议。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工人的权益,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
社会保险部门一般来说是建筑工地工伤害怕的部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认定工伤的行政部门,事故发生后,建筑商作为用人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准备相应的材料,还要赔付劳动者相应的费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