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按月委托后仍可以一次性提取。委托公积金是为了方便按月缴纳,但最终的余额仍属于个人,可以根据需要一次性提取。需注意提取时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提取原因、提取金额等。提取前需要提前了解相关政策,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划还贷(以下简称委托按月划扣冲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划扣其公积金月缴存额(以月还款本息额为限),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不含装修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也就是对办理有房贷、同时又缴存有住房公积金的客户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来还房贷,而选择的是“抵扣”的方式,即银行每月固定时间从客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扣除部分资金用于偿还房贷本息。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