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险没交满一年怀孕了能报销。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若生育险未交满一年,则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1. 业主或租户在物业管理处办理公积金交纳物业费的申请。
2. 物业管理处向业主或租户提供《南京市公积金交纳物业费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要求。
3. 业主或租户填写并提交《南京市公积金交纳物业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公积金账户信息和物业费发票等。
4. 物业管理处审核业主或租户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并核实公积金账户信息和缴纳情况。
5. 物业管理处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材料提交给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并将公积金交纳物业费的款项转入物业管理处指定的账户。
7. 物业管理处收到公积金交纳的款项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公积金交纳物业费的款项用于支付物业费。
8. 物业管理处向业主或租户提供公积金交纳物业费的凭证,如收据或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物业管理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办理时详细了解和遵守当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