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服务向教育局报备需要以下资料:
办学许可证及复印件:证明机构或组织的合法性。
机构简介:包括机构的性质、办学理念、办学特色等。
教学计划:详细说明课程的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
教师资质证明:授课教师的专业资质证明和师资相关材料。
课程设置及说明: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评价等,以及授课对象范围、授课班额上限、每学期课时安排、每节课授课教师人数等。
办学成效相关材料:例如学生的学业成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照片或报告等。
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承诺书:证明机构愿意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并对服务质量做出承诺。
"课程有效学时 4 小时" 是指该门课程的总学时为 4 小时,其中包括授课、讨论、实验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在这 4 小时内,学生需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并按要求完成作业和实验,以确保对课程内容的充分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