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企业的管控思路如下:
1.从“上下级”模式向“合作”模式转变。这种合作既体现在股东间的合作,也体现在“国有”与“民营”的合作,以及股东与经营层的合作,变长臂管理为取长补短、优势互补。
2.由管理向监督转变。以监督代替管理,以契约代替要求,以结果考核代替过程控制,缩小范围,简化流程,抓住主要矛盾及关键节点,加强监督,以充分授权代替大包大揽。
3.事项审批向备案转变。以充分获得知情权的备案代替事项审批,以风险的可视可控避免替企业决策带来的权责不清。
1. 所有权不同:混改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资本的合作,国有企业仍然是该企业的主要股东;而合资是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出资,持有新企业的股权。
2. 经营模式不同:混改是在国有企业的基础上引入民营企业或上市公司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案,以达到提升效率和盈利的目的;而合资是企业之间在某个领域或市场上共同合作经营。
3. 最终目的不同:混改是为了放大国有企业市场份额或者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经济目的;合资则是共同利益,实现合资企业的共同发展。
4. 管理与治理不同:混改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转让,涉及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多方利益,因此需要复杂的管理和治理机制;而合资企业则可根据合资协议,灵活、高效地进行管理。
5. 风险不同:混改企业可能面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两种不同文化、体制、经验以及管理方式的融合风险,因此需谨慎对待;而合资企业因为有多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所以企业的决策、资源优化等方面风险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