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
1. 填写并提交《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同时需要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 将材料提交至当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村委会核实材料后加具意见并盖章。
3. 将盖章的材料提交至当地社保中心,社保中心审核材料,核算费用并收取一定费用。
4. 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可通过指定渠道进行缴费,保险费用将从缴纳的医保费中扣除。
5. 在保险有效期内,如果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可以通过指定渠道申请报销。
具体地点和流程可能因政策变化而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或居委会,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同时,需要了解的是,农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大病医疗费用再次给予保障,报销比例在50%以上,但不同地区的报销政策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和报销。
二是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
三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同时,上海从2017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00元,调整后,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