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首先,可以直接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提供事故信息及相关证据,要求对方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清单;
其次,可以通过交通事故处理相关部门或者法院获取对方保险公司的理赔清单;
最后,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或者理赔公司帮助查询对方保险公司的理赔清单。通过以上途径,被撞方可以获得对方保险公司的理赔清单,以便进行后续理赔流程。
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根据残疾程度定残。定残的标准是根据受伤人员的残疾程度、工作受影响程度等多种因素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残疾等级并据此赔偿。
定残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受伤人员在事故后得到合适的赔偿,并尽可能减轻他们的经济和身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