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财产来历不明是不合法的,需要依法进行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客户的账户、交易进行风险识别和监测,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3、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有组织地隐瞒、转移、收购、出售、非法占有、使用毒资、赃款、赃物的,以及参与洗钱犯罪活动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个人财产来历不明需要经过相应的调查和处理,否则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第一条 为便利和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移民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继承转移)。移民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移民),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继承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继承人)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外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