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申报的时间为每月的16日至21日之间,缴纳时间为每月的25日至31日之间,缴纳日为当月的最后一天。在缴纳期间,单位可以通过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支付方式进行缴纳,也可以到社保卡服务站进行缴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报和缴纳时间未按时完成,会产生滞纳金等罚款,对单位和职工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单位应该提前进行申报,按时缴纳社保费用。
1、网络申报:缴费单位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后,向地税机关申请网络申报业务,经核准后接受培训。申报时持地方税务机关提供账号及密码登陆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自行进行缴费申报并在网上办税系统自行扣缴社保费。
2、上门申报:缴费单位在申报期内持《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及《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纸质申报)或电子数据资料(磁盘申报)到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业务窗口办理社保费缴费申报。电子数据资料(磁盘申报)格式自行带U盘到地税机关拷贝。
3、简易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社保费的缴费单位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后,每月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期内进行社保费批量扣费。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男士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如下:
1. 必须是在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男性职工。
2. 必须在用人单位中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并且处于生育状态的妇女。
3. 必须在用人单位中连续工作满 1 年及以上。
4. 必须在生育前办理过独生子女证或者夫妻双方均办理过独生子女证。
5.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但未享受生育津贴的妇女,可以在怀孕或者分娩后18个月内申请一次性生育津贴,标准为每月2400元。
6.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但未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的妇女,可以在怀孕或者分娩后3年内申请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