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自治区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共10个病种: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病毒性肝炎、血友病、肺动脉高压。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原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全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
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和支付定额。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00元。门诊特殊慢性病在统筹基金和大额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合并计算,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5万元。300元以上3.5万元(含3.5万元)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3.5万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动脉高压、血友病、病毒性肝炎在统筹基金和大额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合并计算,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5万元;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病支付定额为8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支付定额为6000元。患有上述疾病的参保人员可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患有两种以上病种的可同时申报,审批通过后,执行一个起付标准。
蒙古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内蒙古医疗保险新政策
1.内蒙古进城落户农牧民可参加医疗保险 1)进城落户农牧民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进城落户农牧民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照规定参加就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其他进城落户农牧民可按规定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 上述人员已在农村牧区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其在农村牧区参加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自动终止,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内蒙古进城落户农牧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不设等待期,按参保地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2.内蒙古用人单位在职工入职30日内应为其办理医保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即可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3)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居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到基层劳动保障站所或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内蒙古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规定 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6%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2%的比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