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管制。
因为省长作为地方政府的最高领导者,具有对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的领导、决策和管理权力,可以对市委书记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
有权利管。省长是一个省行政部门的最高负责人,市长和市委书记从行政职级来说,是平级的。 省长从行政职级来说比市长和市委书记别级更高。省长当然可以管市委书记。
有权管辖。
因为省长是省级政府的领导人,而市委书记是市级党政领导人,根据中国政治体制的层级关系,省级政府是高于市级政府的,所以省长在一定程度上有权对市委书记进行管理和指导。
此外,作为行政机关的一员,省长还可以加强对市委的协调和指导,确保市政府的工作与省级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保持一致,是地方政府协调工作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