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规定的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并且无配偶或者配偶同样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高龄补贴。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由地方财政按月拨付。此外,对因病、残、失业等原因无劳动能力的高龄老人,也可依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等福利待遇。以上标准和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存在差异,请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为准。
发放标准为: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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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高龄补贴也就是高龄津贴,其发放标准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则,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来确定。三个原则:
一是保障对象属地管理、保障经费分级负担;
二是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国务院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