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初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1、上海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可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优质)学校就读。并且拥有择校权。
2、持上海居住证积分未达到120分但符合年限要求:可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极少数)、民办(少部分资源相对较弱)学校就读。
3、上海居住证积分未达到120分且不符合年限要求:可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极少数)、民办(极少部分资源相对较弱)学校就读。
4、无上海居住证:无法正常入学、或无法取得学籍。
上海积分落户积分达到120分就可以落户。具体落户积分细则如下:
1、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