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的代理人员出具接收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保部门的证明材料。
2、人事代理部统一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代理人员到人事代理部领取《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按其具体要求办理养老关系转入申请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代理人员将《联系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验讫,收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交给人事代理部。
5、人事代理部统一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养老关系转移手续。
6、代理人员到人事代理部领取养老保险对账单、养老保险转移单、养老手册。
7、代理人员把养老保险转移单交给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入账。
西宁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办理条件
1、跨省市流动就业及户口迁徙的参保人员
2、转入必须是已在本地参保的人员
3、转出必须已办理终止参保
办理材料
转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关系转移表》。
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
所需资料
转入:
申报。单位或个人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关系转移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初审。经办人员对业务申报表及证明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扫描申报材料原件,出具受理回执并承诺办结时间。科股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签字并盖章。
办理。转入人员持《转移接续函》到原参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财务科做好跨省转移收入登记。
复核。科股长系统、纸质复核转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和个账记录的真实、一致性。
归档。经办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并立卷归档(档案保管期限,100年)。
转出:
凭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
初审。经办人员对业务申报表及证明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为转出人员出具在本地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和个人账户明细单。
复核。股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确保人员转移记录数据与系统记载数据一致,签字并盖章。财务科股按照《基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账。
办结。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终止转出人员的关系,并向对方社保机构发出一份《基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转入45个工作日、转出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西宁市北大街37号
电话:0971-8236900
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西宁市昆仑路37号
电话:-0971-6164401
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24号
电话:0971-8228508
1. 首先,前往当地社保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相关政策和流程详细信息,明确退保条件和要求。
2. 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社保卡等,以及填写退保申请表格。
3. 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至社保局,办理退保手续。
根据具体规定,可能需要缴纳一定手续费或满足一定的退保条件。
4. 等待审核和办理退保手续的结果,一般会有一定的处理时间。
5. 完成退保手续后,可前往社保局领取相关退保证明或进行退款操作,具体退款方式和时间会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按规定退保并获得相关退保证明或退款。
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因此最好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