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规定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下的,报销30%;
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3、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三、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四、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1000元以下的,报销20%;
2、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
3、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医改后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可补偿60%,
2、镇卫生院可补偿40%,
3、二级医院可补偿30%,
4、三级医院可补偿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依据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可补偿60%,二级医院可补偿40%,三级医院可补偿30%。.
1、由门诊医生或住院部医生诊断,开具住院证;
2、持农合证到住院收费窗口缴费并做网络登记;
3、持住院证,缴款单到住院登记窗口登记,领取病历表及用品;
4、到对口专科进行住院检查、治疗;
5、出院时找自己的主管医师开具出院证、诊断证、住院者身份核对单;
6、持个人缴款单到出院结算窗口办出院手续;
7、持出院结算票据到所住科室护士站交出结算联,取回床位押金条,清点好床单元等物品,再到出院结算处取出结算发票,领回床位押金,到打印处打出清单汇总表;
8、凭结算发票单,农合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住院者身份核对单、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到农合直补窗口报销,领取补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