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一边领失业金一边上班。这是违法的,只要有了正式工作,需要立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
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边在上班还在领失业保险是违法的,但是被也没有什么处罚。失业金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45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后果不利
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而现在已经有工作了,如果边上班边领失业保险金会被认为是欺骗行为,会被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甚至会被追究责任。
此外,边上班边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会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降低自己的职业竞争力。
因此,建议失业人员在找到工作之前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旦找到工作就主动停止领取,以避免负面影响。
另外也可以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提升自己的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