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某些事实的证据比较稀缺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这就被称为“困难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控方需要尽力寻找和呈现更多的证据来支持指控。以下是一些写困难证明的建议:
1.清楚阐述案件的事实:在论证困难证明时,需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而清晰的描述。这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控方的论证。
2.引用法律和案例:控方可以引用相关法律和先前的判例来支持其主张。这些法律和案例可以表明类似的案件是如何被处理的,以及为什么控方认为这种情况应该被视为犯罪。
3.列举证据:控方应该列举所有已知的证据,并详细解释为什么这些证据支持指控。如果证据不足,控方应该说明为什么这些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
4.寻找额外证据:在困难证明的情况下,控方需要尽最大努力寻找更多的证据来支持指控。这可以包括对证人进行更多的询问、寻找其他相关的证据、或者运用科学技术手段等等。
5.说明证据缺失的影响:如果证据确实缺失,控方需要详细说明这些证据缺失对案件的影响。例如,证据缺失可能导致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导致法院无法做出有力的判决。
总之,困难证明的论证需要尽可能详细、清晰地解释证据,说明法律和先前的判例,以及尽最大努力寻找额外的证据。同时,也需要说明证据缺失的影响,以让法院更好地理解和判断案件。
1.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并附电子数据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2.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刑事案件的罚金一般期限没有固定的时间,通常由法律或法院具体裁定。在我国,刑事案件的罚金通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但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以允许分期缴纳或缓期缴纳。
如果被告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和拍卖被告人的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