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条件指的是离休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离休条件是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工作达到一定年龄。
离休,不分干部级别。 是指在1949年10月1日,建国以前就参加革命工作的人,无论干部群众,到了退休年龄,都是办理“离休”手续。 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退休后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94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论级别多高,都没有离休待遇。
离休人员的医疗医按百分之百给予报销,包括门诊住院等,即不从自己的腰包里掏钱,他们还每月享受一定金额的照料费。
离休人员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以解放战争时期为界限,即194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