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要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取消。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口头藐视法律是一种对社会秩序、法律权威以及公共福利的不尊重表现。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这种行为法律是严格禁止的。如果有人口头藐视法律,那么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受到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等。
同时,口头藐视法律也将严重影响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加强法律意识、促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秩序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口头警告一般不会立即记录在档案中,但是会被记录在警告人员的个人记录中。如果口头警告多次发生,可能会被视为重复违规,进而导致更严厉的处罚。此外,口头警告在一些场合下可能会被记入警告知悉书,如劳动合同、纪律处分决定等记录的文书中,以便于对员工管理进行跟踪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