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农民养老金是由国家、地方政府和个人缴费组成的社会保险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 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农民养老金的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其中,国家和地方各负担50%的基础养老金,其他补充养老金由缴费人自行缴纳。
2. 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可以享受农民养老金待遇。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的多少,享受基础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过渡性生活补贴等待遇。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人;无固定职业或辅助农业生产的人员;家庭服务人员等。参保人员可以自愿选择缴费年限及缴费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农民养老金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政策执行存在差异和细节问题,请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了解具体细节。
国务院颁布的《农民工社会保险条例》规定了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农民可以参加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缴纳个人和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用。缴费期满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民可以获得基本养老金。
具体来说,农民可以选择参加省级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或者参加县级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标准和缴费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自行确定,但是个人缴费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单位缴费部分不得低于个人缴费部分的20%。
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民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领取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制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70%。另外,根据《农民工社会保险条例》,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1.已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期满,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从事农村劳动的,已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期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前领取基本养老金;
3.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从事农村劳动的,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4.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从事农村劳动的,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国家农民养老金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下:
1. 养老金缴费: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居民每月应缴纳8元养老保险费,由省级财政补贴2元,实际缴纳6元,个人和财政的缴费比例为1:1。
2. 养老金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法定退休年龄开始,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2019年的最低养老金标准为88元/月,最高不超过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70%。
3. 养老金领取条件: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条件即可领取养老金。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
4. 累计缴费年限: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累计缴费满20年,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民养老金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的养老金制度和待遇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