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可以阅读结婚证,如不能阅读,需提交原件)及产前检查券(或厦门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卡)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所辖各分院(或社康中心)生育保险服务区办理。
2. 工作人员审核证件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并出具收费票据。
3. 登记完成后,孕妇可持收费票据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所辖各分院(或社康中心)进行产检。
另外,符合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条件的人员,其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部分,其余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首先,可以通过医保报销来领取部分费用,需要在医院产检前提前办理医保报销手续,并在产检结束后将费用发票和报销单据提交给医保部门。
其次,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领取费用,需要提前购买适当的商业保险,并在产检后向保险公司提交费用发票和相关申请材料。
此外,一些单位或者社会福利组织也会提供产前检查费用的补助或资助,需要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并提交申请。最后,个人还可以自费支付产前检查费用。总之,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条件,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来领取厦门产前检查费。
1、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2、携带《申领表》及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3、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核实期限为三个月,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4、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5、待遇申领时间:由于缴费数据延迟,生育事实发生后的次月20日起,方可办理申领手续;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6、市区分工:市属企业职工请到市社保中心申领,区属企业职工请到各区社保中心申领